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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喇叭】关于开展2016年“有为之星”、“服务之星”和“长寿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10:54     点击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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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离退休活动组:

为展示新时期我校老年人的时代风采,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老年人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学校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成都大学离退休工作处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校离退休人员中开展“有为之星”、“服务之星”和“长寿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有为之星”、“服务之星”和“长寿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在全校树立一批敬老助老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自身价值,传播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学校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活动设“有为之星”、“服务之星”和“长寿之星”若干名。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有为之星”评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

2在发展四川成都经济、社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中做出较为突出贡献,其业绩与成果应是退()休后取得的。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思想,其论文、专著、教材、文学作品(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水平。

2)在科学研究、咨询、技术开发工作中,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有所创新并做出成果,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普教育工作中做出成绩,并取得社会效益。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做出贡献。

5)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民办教育事业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并做出成绩。

6)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关工委工作中,做出贡献。

(二)“服务之星”评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践行年轻老年人帮助年龄更大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投身助老志愿服务,传播助老服务理念,在老年社会组织、扶贫济困、互助养老、移风易俗、家庭和睦等领域做出贡献。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学习活动,积极参与策划和组织离退休活动组的各项活动,组织活动效果好,深受离退休老同志喜爱。

4.事迹真实感人,受到广泛赞誉,有代表性和感召力。

(三)“长寿之星”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90周岁(20161231日)以上,健在。

        三、评选办法

(一)建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和科级干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审议确定评选方案并监督实施,评审并公布最终获奖人选。

(二)推荐人选。“长寿之星”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年龄情况直接推荐人选;“有为之星”评选十名,由各离退休活动组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有为之星”拟推荐人必须陈述业绩并提供支撑材料;“服务之星”由各离退休活动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服务之星”拟推荐人必须提供8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不能写成结论性的评语,材料力求鲜活,故事完整),活动组应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

(三)评选。推荐人选经评审办汇总后由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评定并公布。

(四)公示。将最终确定的“有为之星”、“服务之星”和“长寿之星”人选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表彰。对获奖人选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成都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