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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的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8-09-12 14:20     点击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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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
门诊医疗费发票
2.
复式处方(同一次门诊发票与处方对应粘贴)
3.
病历
4.
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凭定点医院处方到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药店零售商业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药品名称及单价)
 2.
定点医院处方
 3.
病历

二、门诊补助金额

门诊补助金额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