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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 3月1日起医保卡里的钱可与家人共享

发布日期:2019-02-27 09:48     点击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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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起,医保卡里的钱,父母、夫妻、子女都可以用了。而且,还可用于缴纳挂号费、体检费等。

  2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上获悉,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文件。该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

    据悉,新政于201931日起施行。

  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可互助共济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还可供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便利全省范围使用  挂号体检也可刷医保卡

  不仅可以帮家人付款,新政还提出,医保卡的钱还可以用于支付挂号费、体检费等费用。而在之前,在医院窗口挂号,大多需要交纳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支付。

  这次,新政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支付挂号费、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辅助器具等项目费用;还可用于支付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同时,新政还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可从统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可实现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此外,对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此次调整,变化有多大?

调整前: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本人定点医药机构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等。

调整后:

  1.扩大使用人群

  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2.扩大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3.扩大使用区域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4.增强使用便捷性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焦点问答:省市医保均适用

  一问:此次新政的个人账户适用的是省医保还是市医保?

  答:我省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二问:子女属于城镇职工,父母是农村人,子女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如何用来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必须是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责的医疗服务费。

  这里面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责的医疗服务费。举例,张某是绵阳市的城镇职工,其父母是绵阳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参保者,那么张某个人账户上的钱,可以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为其父母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张某没有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可以先向社保机构申办具有金融功能的二代社保卡。

  三问:子女和父母异地,怎么使用?

  答:父母可以到子女缴纳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院使用。如果是职工的父母住院治疗,只能用于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四问:家人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可不可以直接用我的城镇职工医保报销?

  答:不能。新政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也就是说,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如果生病住院,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报销。需要自己承担的自费部分,可以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子女的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支付。

                                           

                                                  (源自新浪网)